反恐首案|辯方指控方未能證賴振邦參與串謀 賴踢保成功仍留港證無辜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10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9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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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,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,辯方今(13日)於高等法院續進行結案陳詞。代表被告賴振邦的大律師指,警方檢驗的手機不能證明賴是唯一使用者;另正因為賴無辜和不知道手機有不利證據,故沒有在踢保成功後離港。
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
據控方早前指,警員在2019年1月到3C維修工作室以串謀傷人罪拘捕被告賴振邦,控方指一部無設定密碼的iPhone 8 Plus屬於賴。

代表被告賴振邦的大律師是香媛指,警員到工作室時桌面上有逾30部手機,當中包括維修待取的手機,但警方只檢驗了一部iPhone 8 Plus。辯方指,該部手機不是由賴登記,控方僅能依賴手機內容推論手機屬於賴,例如賴的生活照,以及兩張手持子彈和電路裝置的照片;Google地圖以賴的電郵登入;LINE對話顯示使用者自稱「Bobby」。

辯方指照片資料顯示,手機內賴的生活照全部攝於2019年之前,拍攝裝置為iPhone SE,或代表照片是由iCloud同步至iPhone 8 Plus。辯方指,控方憑23張個人照斷言賴是手機的唯一使用者非常牽強,因為手機沒設密碼,任何人均可使用。

就着控方證人彭軍壕,辯方批評彭「逢大必縮」,每當談到重大事件時,都指自己沒有參與,只在旁觀察,例如後樓梯試爆事件,以及「行山」試槍試炸彈。辯方強調,彭的證供沒有其他獨立證據例如Telegram對話佐證,彭目的為連累他人,減低自己的參與程度。

辯方續引述彭指,賴於12月3日晚上與同謀者吳智鴻及屠龍隊長黃振強等人在一間酒吧見面,賴表示擔心閉路電視有錄音功能,故眾人沒談及涉案計劃。辯方指,彭將賴塑造為一個謹慎的人,反問「點會手機密碼都唔設定」。至於彭指與吳組裝炸彈時有電池盒融掉了,吳致電著賴帶來電池盒。辯方引述專家稱炸藥敏感度高,質疑引爆裝置的電池盒有否因通電發熱而融掉了。

辯方另指,賴曾在警署受查1小時,最終拒絕回答且沒有招認,故彭將Bobby的作為說成賴所為。辯方指,控方沒有指出賴何時加入串謀,即使有,陪審團亦應考慮賴是否知悉涉案串謀並參與其中。

辯方重申,警方早在1月已經到工作室搜證和拘捕賴,賴同年6月成功踢保卻一直沒有離港,及至9月再次被捕。辯方力陳,賴踢保後隨時可走,他因為無辜和非iPhone 8 Plus的使用者,不知道手機有不利證據,所以賴留港坦坦蕩蕩繼續營業工作室直至被捕為止。

聆訊明(14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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